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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: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

更新时间:2014-08-09 15:30:17 浏览次数:222次
区域: 遵义 > 仁怀
类别:其他培训
地址: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写字楼D22
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,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,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,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。贵州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,为大家进行贵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,助考生一臂之力!

1.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( )。

A.罪刑法定原则

B.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

C.罪刑相当原则

D.刑法个别化原则

答案:ABC

2.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:( )。

A.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。

B.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。

C.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,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,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。

D.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

答案:ABCD

3.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有( )。

A.破坏选举罪

B.杀人罪

C.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

D.非法管制罪

答案:AC

4.我国刑罚的目的是( )。

A.惩罚犯罪

B.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

C.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以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,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

D.教育人民群众,以增强其法制观念

答案:BC

5.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,甲的行为( )。

A.构成犯罪

B.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

C.应以罪论处

D.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

答案:A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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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:2014年0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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